簡稱“條編法”。又名“類編法”、“明編法”、“總賦法”。明中葉以后賦役制度改革辦法。嘉靖時期,龐尚鵬曾行之于江南,海瑞曾行之于閩廣,對于均平賦稅、尤其是均平徭役頗見成效。但屢行屢止,未能持久。萬歷九年(1581年) (本文共 335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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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稱“條編法”。又名“類編法”、“明編法”、“總賦法”。明中葉以后賦役制度改革辦法。嘉靖時期,龐尚鵬曾行之于江南,海瑞曾行之于閩廣,對于均平賦稅、尤其是均平徭役頗見成效。但屢行屢止,未能持久。萬歷九年(1581年) (本文共 335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