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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以罰代法的刑罰制度
大明帝國

        明代建立時曾模仿唐宋設立了笞、杖、徒、流、死五大等級的刑罰制度。在《大明律》所載的五刑之外,還有凌遲、挖心、洗刷人體和罰作勞役等法外用刑。明太祖朱元璋時代就曾大量地運用過,延及永樂時代魔鬼的天才皇帝朱棣更是    (共 1793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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