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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得利益這個概念19世紀(jì)80年代和90年代在美國曾被廣泛討論。著名經(jīng)濟學(xué)家索爾斯坦·維布倫的著作集其大成。他把既得利益定義為一種 “只取不予的非常權(quán)利”[8]。這個定義似乎說明了兩個問題: 第一,因為是一種 “權(quán)利”,它必定 (共 1315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