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資源,盡在掌握
 原告:某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被告:某市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國資公司)2004年10月,某市泰華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華公司)向某省開發(fā)銀行(以下簡稱開發(fā)銀行)貸款5000萬元,由投資公司和某市自來水公司(以下 (共 1083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