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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的雜志社都實行三級審稿制(簡稱“三審制”),即責任編輯初審(內(nèi)審),編輯室主任、編委或特約審稿人復審(外審),正、副主編(總編)決審。2001年新聞出版總署下發(fā)了關于嚴格執(zhí)行期刊“三審制”的通知,進一步強調(diào)“三審制”的重 (共 1232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