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資源,盡在掌握
 一、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法律依據(jù)(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1991年6月29日施行):“第十九條在山區(qū)、丘陵區(qū)、風沙區(qū)修建鐵路、公路、水工程,開辦礦山企業(yè)、 (共 11750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