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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學(xué)瓊林·卷四·訟獄
明 - 程登吉

世人惟不平則鳴,圣人以無訟為貴。上有恤刑之主,桁楊雨潤;下無冤枉之民,肺石風清。雖囹圄便是福堂,而畫地亦可為獄。與人構(gòu)訟,曰鼠牙雀角之爭;罪人訴冤,有搶地吁天之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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狴犴猛犬而能守,故獄門畫狴犴之形;棘木外刺而里直,故聽訟在棘木之下。鄉(xiāng)亭之系有岸,朝廷之系有獄,誰敢作奸犯科;死者不可復(fù)生,刑者不可復(fù)續(xù),上當原情定罪。囹圄是周獄,羑里是商牢。桎梏之設(shè),乃拘罪人之具;縲紲之中,豈無賢者之冤。兩爭不放,謂之鷸蚌相持;無辜牽連,謂之池魚受害。

請公入甕,周興自作其孽;下車泣罪,夏禹深痛其民。好訟曰健訟,掛告曰株連。為人息訟,謂之釋紛;被人栽冤,謂之嫁禍。徒配曰城旦,遣戍是問軍。三尺乃朝廷之法,三木是罪人之刑。

古之五刑,墨、劓、剕、宮、大辟;今之律例,笞、杖、死罪、徒、流。上古時削木為吏,今日之淳風安在;唐太宗縱囚歸獄,古人之誠信可嘉。花落訟庭間,草生囹圄靜,歌何易治民之間;吏從冰上立,人在鏡中行,頌盧奐折獄之清。可見治亂之藥石,刑罰為重;興平之梁肉,德教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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