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刊社社長、總編輯(主編)任職條件的暫行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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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中共中央宣傳部同意,由新聞出版署在1995年10月19日頒布,同日起施行。14條?!盀樘岣邎罂|(zhì)量,使之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zhì)文明建設(shè)服務(wù)”而制定。對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報刊社社長、總編輯(主編)的理論修養(yǎng)、政策水平 ......    (本文共 241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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