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謀逆及《律》、《誥》該載外,其雜犯大小之罪,悉依贖罪例論斷,編次成書,刊布中外,令天下知所遵守。(2284)

所屬欄目:明史·刑法志

此見載于明太祖朱元璋《御制大明律序》,所謂“雜犯死罪并徒、流、遷徙、笞、杖等刑,悉照今定《贖罪條例》科斷。編寫成書,刊布中外,使臣民知所遵守”。 ......    (本文共 72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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