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理藩部則例卷三十五(37)人命

所屬欄目:欽定理藩部

修改六百致死家奴屬下人等1093.凡管旗之汗、王、貝勒、貝子、公、臺吉、塔布囊故將人鞭毆致死者,系家奴罰俸一年;系閑散屬下人罰俸二年;系旗下官員、披甲罰俸三年;致死閑散王、公、臺吉名下者,罪同,仍各罰三九牲畜給付死者之 ......    (本文共 1838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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