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柄失位,令不行

所屬欄目:法家金言

明王之所操者六:生之、殺之、富之、貧之、貴之、賤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主之所處者四:一曰文,二曰武,三曰威,四曰德。此四位者,主之所處也。借人以其所操,命曰奪柄。借人以其所處,命曰失位。奪柄失位,而求令之行,不可得 ......    (本文共 456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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