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中華民國鐵路史
一俟接收事竣,滬杭甬借款合同即可實行。其光緒三十四年三月十五日郵傳部與蘇、浙兩路所訂之存款并即作廢云。浙路所借用存款規(guī)銀六十萬兩亦經(jīng)注銷,6月部派鐘文耀前往接收浙路,并清算一切事宜,并派方仁元、曹復賡會同 ...... (本文共 164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