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與英國中英公司訂立《收回滬杭甬之浙段鐵路議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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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訂條款緣由及兩造名義)案查交通部(下文省稱為部)曾與浙省鐵路公司(下文省稱為鐵路公司)議定收回滬杭甬之浙段鐵路(下文省稱為該段)為國有;又查該段業(yè)于1914年6月16號,交由部派局長管理。該部所允付給該鐵路公司贖路之款 ......    (本文共 1126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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