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行政(民政)機關

所屬欄目:中華民國時期軍政職官

省行政(民政)機關與長官官稱變更有三。1913年1月8日公布《劃一令》后,全國建制統(tǒng)一,省行政機關稱“行政公署”,長官稱“民政長”;1914年5月23日,中央公布《省官制》,長官改稱“巡按使”,機關改稱“巡按使署”。巡按使與民政長均 ......    (本文共 1641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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