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的護林措施

所屬欄目:蘭州南北兩山

民國以前,森林管護主要由地方負責(zé),私人山林則由林主管理。1927年,國民軍甘肅總司令部、甘肅省長公署下令植樹,并令“種后必多方切實保護,如希圖塞責(zé)者,定即嚴罰”。1936年,甘肅省制定《甘肅省森林保護辦法》,規(guī)定保護全省國有 ......    (本文共 887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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