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戶的分合

所屬欄目:戶籍制度史

曹魏除“異子之科” 《晉書·刑法志》載,魏文帝時(shí)曾詔司空陳群等人改定刑制:刪約舊科,傍采漢律,定為魏法,制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書官令、軍中令,合百八十余篇。其序略曰:……改漢舊律不行于魏者皆除之,……除異 ......(本文共 1363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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