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戶絕及戶絕財產(chǎn)處理

所屬欄目:戶籍制度史

北魏實行均田制時,有這樣的規(guī)定:諸有舉戶老小癃殘無授田者,年十一已上及癃者各授以半夫田,年逾七十者不還所受。寡婦守志者雖免課亦授婦田。諸遠流配謫無子孫及戶絕者,墟宅、桑榆盡為公田,以供授受。授受之次,給其所親;未給 ......(本文共 432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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