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寧波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管理
文號標題內容摘要執(zhí)行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 ......(本文共 185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