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官制改革、地方自治與法制改革

所屬欄目:變法圖強(qiáng)

1906年9月,清朝政府頒布改革官制上諭,成立“編制館”以厘定官制。11月,清朝政府下令,除軍機(jī)處、翰林院、內(nèi)務(wù)府等均照舊制不議外,巡警部改民政部,戶部改度支部,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并入禮部,練兵處、太仆寺并入兵部改為陸 ......(本文共 2424 字 )     [閱讀本文] >>


推薦內(nèi)容


科普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