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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條 (由法律行為所生之債)一、由法律行為所生之債以及法律行為本身之實質(zhì),均受有關(guān)主體指定之法律或顯示出為其意欲之法律所規(guī)范。二、然而,當(dāng)事人指定之法律或顯示出為其意欲之法律,僅得為符合表意人之應(yīng)予重視利益 ......(本文共 484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