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目 一般原則

所屬欄目:澳門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一條 (代理之效力)代理人按其被賦予之權限以被代理人之名義所作之法律行為,在被代理人之權利義務范圍內產生效力。第二百五十二條 (意思之欠缺或瑕疵以及重要之主觀狀況)一、就導致意思表示之無效或得予以撤銷 ......(本文共 470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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