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分節(jié) 簡單分立

所屬欄目:澳門商法典

第二百九十八條 (簡單分立之要件)一、遇下列情況時,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款a項所指之分立,不得為之:a)被分立公司之財產(chǎn)價值低于公司資本、法定公積金及章程規(guī)定之強制公積金之總和,且在分立前或在分立之同時不對公司資本作出 ......(本文共 446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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