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港澳藥事法規(guī)
表4-17外包裝印有說明藥物的外包裝應在本身包裝上印有以下說明:①成藥名稱,可為雅號、通用名稱或學名,但均須附同商標或制造商名稱(倘沒有外包裝,應在成藥容器上注明)②成藥名稱下,按成藥形式以劑量單位或百分比指出有效成分 ......(本文共 1928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