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處罰

所屬欄目:港澳藥事法規(guī)

表4-19聽取口供未聽取違犯者口供前,不可施行任何處罰,否則,所施行的處罰視為無效繳付期限繳付罰款的期限為15天,由通知決定日起計(jì),而不愿繳付者將由財(cái)政局催征,罰款批示的證明書將成為執(zhí)行的憑據(jù)處罰不抵消處罰不妨礙倘有的 ......(本文共 200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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