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同意設立教師資格考試收費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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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發(fā)展改革委、物價局:教育部《關于重新申請對教師資格認定收費進行立項并核定收費標準的函》(教財函[2005]38號)收悉。經(jīng)研究,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為貫徹落實《教師法》、《教師 ......(本文共 796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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