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年美國勞工部移民局為美國土生華人在中國出生子女獲準入境后簽發(fā)的公民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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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年美國勞工部移民局為美國土生華人在中國出生子女獲準入境后簽發(fā)的公民證書

(來源: 暨南大學圖書館館藏)1868年,美國憲法的第十四條修正法案規(guī)定: “所有在美國出生或在美國歸化,并受美國司法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 1906年,舊金山的一場大地震為非美國土生華人轉換身份創(chuàng)造了機 ......(本文共 407 字 , 1 張圖)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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