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 禁止的婚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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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禁止的婚姻行為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cái)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本文共 70 字 , 2 張圖)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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