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 用藥指導

所屬欄目:連鎖藥店執(zhí)業(yè)藥師訓練

第十八條 執(zhí)業(yè)藥師應當主動對患者提供個性化的合理用藥指導。內容包括:(一) 藥品名稱及數(shù)量;(二) 用藥適應證;(三) 用藥劑量: 首次劑量和維持劑量。必要時需解釋劑量如何折算、如何量取等;對于 “必要時” 使用的藥品應當特別 ......(本文共 731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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