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緣由及兩造名義)按交通部(下文即稱為部)為收回蘇省鐵路公司所建上海至楓涇之鐵路,作為政府鐵路,曾與蘇省鐵路公司(下文即稱為鐵路公司)議定各條件;并由1914年1月1號(hào)起,由部委派局長(zhǎng)管理該路。故交通部所允準(zhǔn)給 (本文共 917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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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立合同緣由及兩造名義)按交通部(下文即稱為部)為收回蘇省鐵路公司所建上海至楓涇之鐵路,作為政府鐵路,曾與蘇省鐵路公司(下文即稱為鐵路公司)議定各條件;并由1914年1月1號(hào)起,由部委派局長(zhǎng)管理該路。故交通部所允準(zhǔn)給 (本文共 917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