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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集資捐款
榆中縣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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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集資捐款

        清代及民國時期由地方紳士和群眾捐資、捐田、捐房辦學,書院、義學、學堂均有學田、房屋,收取的田租、房課作為辦學經(jīng)費。清道光四年(1824),知縣及紳民捐銀1680兩交當商,每年按1分2厘計息,用于興文社開支。光緒元年(1875),知縣蔡    (共 2791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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