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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查批準或決定逮捕
武威市涼州區(qū)檢察志

        人民檢察院對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人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有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對人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準或決定逮捕    (共 6920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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