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明史·刑法志
此見載于《明太祖實(shí)錄》卷28上“吳元年十二月甲辰”條,原文載:“律令成,命頒行之。初命李善長等詳定律令,上每御西樓,召諸議律官及儒臣,皆賜坐講論,以求至當(dāng)。謂起居注熊鼎曰:吾適觀群臣所定律令,有未安者,吾特以一己意見決 ...... (本文共 193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