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主體

所屬欄目:勞改學

“特殊主體”的對稱。指法律對構成某些犯罪的主體未作特殊限制的主體。即只要達到了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即可構成某些犯罪的主體。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大多數(shù)犯罪,都可由一般主體構成。如盜竊罪、搶劫罪、詐騙 ......    (本文共 232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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