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勞改學
“特殊主體”的對稱。指法律對構成某些犯罪的主體未作特殊限制的主體。即只要達到了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即可構成某些犯罪的主體。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大多數(shù)犯罪,都可由一般主體構成。如盜竊罪、搶劫罪、詐騙 ...... (本文共 232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