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三十四年十二月甲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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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兵部,師出以律,可奏膚功,自我太祖、太宗、世祖以至于今,野戰(zhàn)必勝,攻城必克,所向無前,雖士卒世受國恩,捐軀報效,實由我朝軍紀森嚴,信賞必罰,兼以兵馬精強,器械整齊之所至也。朕今次軍行,特規(guī)酌舊制,參以新謨,爰著為令,告我六 ......(本文共 1747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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