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國際投資法
1. 公共目的當一國將要合法執(zhí)行其對于征收外國投資者財產所有權的權利,就必須在公共的基礎上行動。這個關于法定征收需要符合公共目的的需求建立在管理實用主義上:在權利的轉移上個人的權利只能讓位于公眾的至高無上的利益 ......(本文共 11766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