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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預防醫(yī)學

        (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令第250號發(fā)布,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修訂)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維護社會團體的合法權益,加強對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促進社會主義物質    (共 4545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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