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資源,盡在掌握
 各國依照不平等條約侵占的租界,本屬“永租”性質(英租界每年每畝付給清政府租金1500文,其他國家租界每年每畝付1000文),并未取得土地所有權。但列強無視中國主權,竟以租界的地皮為商品從事地產(chǎn)投機生意,并通過地價的不斷增值 (共 1381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