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資源,盡在掌握
 (1)定期開展電力市場分析與預測,統(tǒng)計分析期為月(季、年)度。地市公司于每月1日17:00時前向省電力公司報送上月報告。3月、6月、9月的月度分析預測報告與季度分析預測報告合并,12月的月度分析預測報告與年度分析預測報告合并。 (共 431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