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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年1月,中共隴縣縣委根據中共寶雞地委決定,對土改工作進行復查:介乎富農與地主及小土地出租者之間的成分原定不動;雖已構成地主,占有土地量不大者不動;農民內部的成分一律不作復查與變動;對土改中劃分的階級成分,復查并經 (共 566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