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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根據(jù)《政府采購代理機構(gòu)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第31號令)(以下簡稱《辦法》),從2006年3月開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gòu)資格認定工作。現(xiàn)將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一、認真組織好政府采購代理機 (共 4426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