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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三條 (時效制度之不可違背)法律行為旨在變更法定時效期間者屬無效;法律行為旨在以其他方式促使或阻礙導致時效產(chǎn)生效力之條件成就者,亦屬無效。第二百九十四條 (時效之受益人)所有可因時效而受益之人,包括無行 ......(本文共 1158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