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人員試用制度第一條 新進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 (作業(yè)員為40天),屆滿前一周由人事部提供 《考核表》,分甲 (干部人員)、乙 (一般人員) 兩種,并登記被考核人員試用期間出勤資料,依人事權限劃分表順序,逐級考核。第二條 人事部根 (共 331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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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進人員試用制度第一條 新進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 (作業(yè)員為40天),屆滿前一周由人事部提供 《考核表》,分甲 (干部人員)、乙 (一般人員) 兩種,并登記被考核人員試用期間出勤資料,依人事權限劃分表順序,逐級考核。第二條 人事部根 (共 331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