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清史》體例

所屬欄目:清史講義

《清史》今皆只可謂之史料,未成正史。惟《清史稿》為有史之輪廓,后有修訂,大約當本此為去取,則《清史稿》之與前史異同,其為斟酌損益之故,即吾輩治清史所應討論者也。紀、志、表、傳,四大總類,仍前不變。紀有十二,最后為《 ......(本文共 1918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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